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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知道的流氓与混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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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2-7-29 10:35:0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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倾见妙文《随感》(见附文),所论益人心智。
但内中说到“流氓”种种,或可讨论。梁惠王所谓“流氓”,其实是“混混”,或“青皮”,与普通所谓“流氓”似有不同。这类“混混”在天津码头时代比较常见。有时也会在今日撞见。
说几个“混混”的故事。
1·两造争地方,约了文混混、武混混在河边比试。中间架起一口大油锅来,油锅下燃着大火,油在沸腾。两边搭了跳板。A方上来一个刺青的汉子,用手在油锅里捞出一枚铜钱来。众人喝彩。B方走上一个女孩儿,身穿红兜肚,头顶冲天梳,在跳板边上盘腿一坐,一只小手在油锅里搅动搅动,叫一声:“油太凉,给我加火!”B方胜。
2·两造争某摆渡码头。码头老板,当着众人的面,用一把锋利剃须刀,将自己一根竖起的食指削得只剩了骨头。末了还在这食指根部环绕一刀,将不规则的皮肉削平。众人吓退。
3·两造街头斗殴,一方踢翻路边的煤球炉子,捡起一只火红的煤球放在手心握住,指缝间冒出烧焦的烟来,不语,目视对方,直到对方逡巡撤退。此事老金亲见,大约在文革初期,天津小西关马路上。
4·两造争酒楼。某甲趁对方在酒楼聚会,走上楼来,端起一摞瓷碟子,走在众人中间,摔在地上。众人惊愕,询问之。答曰:“大爷我要在这儿吃一口!”又问:“你有什么本事?要在这儿吃一口?”答曰:“大爷我头冲东脚冲西让你们打,大爷我叫唤一声算白玩。”众人一顿拳脚,某甲不语。从此可以在此地“吃一口”了。
5·传天津昔日有混混名康八太爷,劫了外国人送给慈禧太后的贡品两把手枪。后遭逮捕。慈禧太后亲自审问,问:“为何要劫皇纲?”康八太爷曰:“要劫,劫皇纲;要玩,玩娘娘。”乃遭磔刑。
6·两造争茶楼,某甲将左手平放桌上,右手持一柄牛刀,自手背处刺入,钉在桌上。老板无奈,将裤腿绾上,露出大腿,将某甲手背上的刀摇下,从容地在自己腿上划了四个大血字:“天下太平”。某甲抱拳离去。
天津码头的“混混”现象,成为天津市面的顽症,长久得不到解决。但是据说老天津卫的警察厅长杨以德杨邦子有办法。他的办法是逮着犯事的“混混”不打不骂,只令他们钻妓女的裤裆。“混混”们要面子,不钻;不钻,就钻“站笼”。杨邦子的站笼设计得与众不同,人站进去,脚尖刚刚着地,但吃不上多大劲儿。这人就一时半会儿死不了,最后除了少数厉害的,大都累得求饶,来钻妓女裤裆。凡事钻过了妓女裤裆的,也就没资格再做“混混”,从此洗手。
(杨以德在当年英国租借干过,很得英国人夸誉。上述“站笼”云云,不过是传闻。根据有关资料看,杨以德是在天津推行文明管理的一位铁腕人物,并不像《杨三姐告状》中描述的那么粗野。)
据传有《津沽英雄谱》专门说“混混”故事,惜未曾见。
附文:《随感》
中国有一句成语,叫感同身受,意思就是说能以自己的感觉代替别人的感觉。似乎有点性善论的因子,那确实是非同寻常,和高尚是差不多一回事的。
但是我素来不相信性善论,不过,也不相信性恶论,而宁愿折中,相信有的人生来就可能是善的,有的人生来就可能是恶棍。当然,这感觉一向羞于对人说,怕人说我首鼠两端,没个坚定的信仰。不过有一次看报纸,发现美国有个科研成果,说的是科学家给一些罪犯的大脑进行扫描,发现这些罪犯中有许多人的大脑某部分和常人有异,或者是某种正常生理构造没发育完全,或者其他什么原因。这样看来,不管怎么样,从生理上说,天生的恶棍是未必不存在的。
继续我们的感同身受话题。这个成语类似于孔子他老人家说了个最有名的“恕”的概念,他自己解释为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一向被历来大儒当作最高的道德情操。确实,从表面上看这样,一个人如果能做到设身处地地为别人考虑,那是可以避免很多争吵甚至悲剧的。比如在公共汽车上,一个老人颤巍巍地站在有座位的你身边,你如果能为他考虑,感同身受地想,我平时站着都难受,何况他比自己老这么多,那痛苦更胜于己了,所以我应该把座位让给他。又比如,统治者在给人施刑时,如果想着那刑具加在自己身上,该有怎样的痛楚,那么下命令时,是多少会收敛一点的。就象和孟子说话的梁惠王,他因为怕见被宰的牛发抖的样子,干脆想免了拿牛做祭祀。都是这情况的反映。
可是我发现的是,中国还有另一类传统,就是他知道自己的疼痛,也自然能感同身受别人的疼痛,可是他一点不在乎,而且更用这手段的来达到某种预期的目的。这里举个例子。
我上初中的时候,有时会在报摊上买《新民晚报》看,有一天注意到一条新闻,很让我惊诧。说的是两个流氓在舞厅里发生了口角。可是他们并没有打起来。只是一个流氓不知从哪找到一块砖,啪的一声将自己的小手指拍扁了。围观的人见他如此胆量和毅力,吓得要死,纷纷散去。另一个流氓马上也很恐惧,当场服软求饶。正这时警察来了,说他们俩在舞厅寻衅闹事,全部抓去法办。我当时心里很有些不忿,想这警察也真是多管闲事,人家又没打架,只是将自己的手指拍扁了罢了,又没拍别人。后来看了好多香港警匪片,才慢慢有些理解,因为我所看的那些影片里的流氓,多喜欢刺青,那也是有点痛苦的,可是为了起到威吓作用,也只好乐此不疲了。他们还经常用敢否去油锅里夹肥皂,或者敢否用手指去捏炉膛里通红的木炭来点烟以显示英雄气概。我终于豁然有些明白,哦,敢于拍扁自己的手指并不是那哥们的目的,而是手段,他最终的希望还是让对方害怕,从而向他臣服。我也才知道,他用拍扁自己的手指来显示英雄气概,和沸水里夹肥皂和炉膛里捏红炭并没什么两样。这也可以推演出另外一个道理,那就是他们都想籍此向对方显示,我是凶残到自己性命和身体都不在乎的,还会在乎你。这倒是,你想想:连自己的痛苦都毫不在乎的人,能在乎别人的痛苦吗?连自己身体都不爱惜的人,能爱惜别人的身体吗?这就叫“己所不欲,偏施于人”。这是绝对不符合性善论的说法的。
有趣的是,与其相似的情况还能在军国大事中找到,比如越王勾贱有一次打仗,就运用了这样一次方法。他命令三百个刑徒在阵前集体自杀,果然吓得敌方心惊胆战,心理崩溃,未战先乱了阵脚。他则趁机指挥军队掩击,从而打了胜仗。
也因此,一旦我看到刺青的壮汉,就要绕道而走,因为那刺青的痛苦,我就受不了。
可是,说老实话,其实我也很有些同情这些流氓们。因为他们的即使要刺青,或要空手捏火炭,那也是要伤害自己,把自己的皮肤刻上花纹,仅仅为了美观的可能比较小。而类似越王勾贱们却不需要,他叫三百刑徒在阵前自杀,那表演固然壮观,效果也好,而演员并不要他自己做,所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某领袖说的了,他在提到帝国主义的原子弹时,很豪爽地说,原子弹也是纸老虎,大不了中国人死掉三千万。这威慑据说确实吓倒了帝国主义。巴勒斯坦的极端组织培养肉弹的方针也是这样的,虽比不上我泱泱大国,但手段仍要高出一般的流氓很多,那就是据说他们的领袖的子女是从不做肉弹的。
因此得出推论,所谓的流氓,虽然有大小之分,本质却实在没什么不同。而且,从某个角度来说,做小流氓尤为悲壮,他可能要牺牲自己,而大流氓却能安然无恙。也所以历史学家也早就概括了,“成则为王败则为寇”,其实质也不过是说,大流氓之为王不过因为他战胜了小流氓而已。
只有在大流氓治下的人们才最可怜,他们其实只发挥了小流氓身上连刺青或小指头都不如的作用。小流氓拍扁了自己的手指头,它的主体还可以得到好处。可是这些人死了,得到好处的却只是些与己无关的流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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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2-7-29 13:22:48 | 只看该作者
特别喜欢看笑话,性情很高兴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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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2-7-29 20:45:04 | 只看该作者
看的哈哈大笑,好多的人才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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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发表于 2012-7-29 21:09:51 | 只看该作者
就是路过的,笑着离开嘿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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